检察护企|当盗窃犯报警说丢了车……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追回损失,提出的建议也非常及时,我们会加强防盗措施,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企业负责人由衷地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建筑工地接连被盗
近期,公安机关接连收到建筑工地报警,称工地内的钢材、电缆、铜线及扣件等施工材料被盗,严重影响工地的施工进度。
在案件侦查期间,又有一工地前来报警,称有盗窃团伙凌晨在该工地盗窃,被发现后仓皇而逃。施工人员在工地大门外发现了三辆无人认领的小轿车,车内有大量建筑工地所用材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根据车辆信息核查盗窃嫌疑人时,韩某等人来到派出所报警,称他们的三辆小车被盗了,被盗地点正是案发工地。
贼喊捉贼身陷囹圄
“警察同志,我们的车丢了,总共丢了3辆......”韩某等人在报警时说道。
办案民警看着韩某等人在报警时遮遮掩掩,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心生怀疑,经过一番询问后识破了他们的伎俩,发现韩某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对其几人释法说理后,韩某等人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韩某、白某等六人是同乡,2022年12月,韩某发现很多建筑工地里散落堆放着很多钢筋、扣件、电缆等材料,便怂恿其他人共同盗窃。
六人一拍即合,并共同出资购买了作案用的车辆,短短一个月时间,疯狂作案十几起,六人凌晨开车盗窃工地材料后随即联系废品收购站变现。某日凌晨在盗窃一工地后,六人觉得时间尚早,开车拉着赃物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在进入另一工地盗窃时被巡逻人员发现,慌乱中弃车而逃。
第二天一大早,六人发现车不见了,抱着被盗工地没有报警的幻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办案惩治犯罪
“都怪我一时糊涂,太贪心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韩某等人后悔不已。
该案移送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涉案的部分赃物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出售,在认定盗窃金额时证据薄弱。
发现问题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协调办案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经全面审查证据后认定,韩某、白某等人偷窃工地施工材料价值20万余元,综合考虑本案的盗窃价值及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检察官对韩某等六人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韩某、白某等六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多想一步立案监督
“施工材料全部被其卖掉,那受害企业的损失又该怎么挽回?是否还存在其他犯罪?”检察官思考着。
在办理该案期间,检察官发现收购被盗施工材料的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过对韩某等人有针对性地讯问,并走访被害企业相关人员,结合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定,被盗的是全新的施工材料,不可能当做废品处理,废品收购厂相关人员主观上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检察机关立即监督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厂的魏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商讨案情,明确侦查方向,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辨认,确定了废品回收厂魏某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的情况下进行了收购。
释法说理认罪认罚
“施工材料当天来卖的时候我其实就感觉不对,那个材料那么新,但是我就是觉得反正人家是来卖东西的,管他哪来的东西,我收了就行了。”魏某懊悔地说道。
审查起诉阶段,为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检察官多次与魏某及辩护律师沟通协商,从法、理、情角度,充分解释积极退赃退赔和自愿认罪认罚从宽政策,魏某主动将收购的赃物按照原价值向企业进行了退赔。
鉴于魏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减轻了企业的损失,并取得被盗企业的谅解等情节,泾阳县人民法院对魏某从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建议护航发展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发现被盗企业存在监管缺位,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门卫夜间值守形同虚设等问题。韩某就是利用了这些管理漏洞,盗走施工材料变卖。
“建议贵公司在管理漏洞上找补,通过重新调配工作岗位、完善安保巡逻、增装监控设备等措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建议。
“检察官提的建议很专业,很多细节比我们考虑的还细。”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利益犯罪的同时,结合本案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和处理发现问题,减少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办案检察官手记:
护航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案件办理应全力挖掘所有犯罪事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依法严厉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依法有效行使检察职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强化法律监督方面持续发力,打出服务保障“组合拳”,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努力让企业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利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来源: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何淼 蔡文婷 朱宁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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